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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动车电池被“偷梁换柱”

法官远程调解还消费者公道

2024年09月04日  王辉

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张某于去年年底花费12700元从某网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四轮电动车,购车时网店承诺出售给张某的电动车配备的是某品牌锂电池。车辆使用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车辆频繁没电,便将情况反映给了网店客服,对方却一直敷衍了事,没有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车子买了没几个月,动不动就没电,跟网店客服反映后他们也一副不以为意的样子。”张某说,检查修理车辆时他还发现,该车辆配备的电池并非当初网店承诺的某品牌锂电池。“这不是骗人吗?买车前说好的是品牌锂电池,结果发过来的是杂牌。”气愤的张某多次与网店售后协商更换事宜,却被对方拒绝。张某便将该网店诉至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人民法庭,要求网店返还全部购车款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3000元运费。

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联系该网店,网店称其出售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电池也是好的,不同意更换电池,更不同意退货,除非通过专业机构鉴定证明电池存在质量问题。而张某则认为网店存在虚假宣传,是欺诈行为,坚决要求退车退款。

调解期间,法官认真研判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网店销售给张某的电动车的电池确实不是其承诺的品牌,存在违约。随后法官多次联系网店经营者,向其分析案情、释法析理。经沟通,双方同意开展远程在线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网店经营者将该销售车辆电池更换为前期承诺的某品牌锂电池,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0元,双方于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这起因网购引发的民事纠纷圆满结案。

法官提醒,网络市场作为虚拟市场,需要自行辨别网店信息的真实性。作为消费者,应在确认收货前仔细检查商品,还要注意保存商品图片、交易记录、评价截图等信息,如果发生纠纷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销售方,应恪守信用,做到诚信经营。

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