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前几天在银川一4S店打算购买一台SUV,价格谈妥后,张先生向4S店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张先生发现原本谈好的12万元落地的价格,竟然又多出了一项3888元的费用。这让他无法接受,便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5000元定金,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诚信经营是经营者的义务,对应着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对汽车4S店来说,诚信经营更是立足之本。忠实履行契约承诺,以体现自身的信用并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是实现长久发展的基石,企业应在产品质量、服务、信息等方面做到真实可靠,不欺诈、不误导消费者。但往往很多汽车4S店在销售过程中,会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将汽车与某些附加产品,如保险、精品装饰、保养套餐等一起打包出售给消费者。如果4S店在捆绑销售时,能够确保附加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透明度,那么这种捆绑销售可以视为一种增值服务,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购车体验和满意度,从而增强企业的诚信形象。但像张先生这样,直到付款时才得知又多出一项费用,显然就没有服务透明度可言,甚至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
如何破解强制捆绑销售的“顽疾”?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汽车4S店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捆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汽车4S店应自觉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披露捆绑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附加产品的价格、质量、服务内容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确保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共同发力之下,推动整个汽车消费行业诚信经营水平提升,让提振汽车消费落到实处。
周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