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判后跟踪、回访、督促履行和教育引导,及时抚平当事人因家庭矛盾受到的伤害,可以进一步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9月19日,金凤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在该院审结的一起关于继承纠纷的案件中,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判决后,为使当事人重拾亲情,积极进行了调解,让受损的亲情得以弥合。
遗产继承起纠纷
今年1月,金凤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该案中,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4名子女,分别为长女王甲、长子王乙、次女王丙、次子王丁。2011年,王甲去世,4年后父亲王某去世,2023年母亲张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张某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遗留房屋产权价值15万元,另有现金财产3万元、丧葬抚恤费用2万余元。王丁与王乙、王丙3人因张某遗留遗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王丁将王乙、王丙及已故长姐王甲的丈夫陈甲、女儿陈小甲诉至法院,希望可以依法分割遗产。
在调解中,被告王乙和王丙告诉法官,自父亲去世后,二人尽心尽力照顾年迈的母亲张某,现在二人同意与其他继承人分割母亲的丧葬抚恤费用,但不同意分割母亲留下的房产,并表示不清楚母亲是否留下3万元现金。而被告陈甲、陈小甲则表示,他们同意依法分割房屋、丧葬费及现金财产。由于各方均各执己见,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调解协议。
血亲对簿公堂
金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依照相关法律,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原告王丁、被告王乙及王丙系被继承人张某的子女,均系张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王甲系张某之女,先于张某死亡,其丈夫陈甲、女儿陈小甲有权代位继承张某的遗产。
在审理中,因各方达成房屋归王乙的一致意见,法院最终依法认定原告王丁与被告王乙、王丙各继承案涉房产1/4份额,被告陈甲、陈小甲各继承案涉房产1/8份额,判决涉案房屋由被告王乙继承,由被告王乙向原告王丁、被告王丙、被告陈甲、被告陈小甲支付遗产分割款、丧葬抚恤费用等。
诉后调解显温情
该案判决后,原告、被告各方均未上诉,但几人因遗产分割问题积怨已久,一纸判决并不能挽回一家人支离破碎的亲情。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遗产有价而亲情无价,一家人本就经历了至亲的离世,处于情绪最为敏感脆弱的阶段,如果因为遗产继承纠纷再相互怨怼责备,会让原本已至“冰点”的关系更加“雪上加霜”,绝不能一判了之。
为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法官主动在原、被告各方之间沟通协调,情理兼备地向双方释法析理,指出“家和万事兴”“如果父母还在世,也一定希望你们几个儿女能和和睦睦”,最终被告王乙自愿主动履行,原告王丁主动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近日,法官陪同王乙前往银行支付款项,并将付款凭证向各当事人拍照发送。
“家事审判不能‘一判了之’,而是要力求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我们将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实提高司法服务质效,继续在为民解忧的道路上砥砺前行。”该院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