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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再生水 盘活水资源

我市发布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2024年09月25日  李鲲鹏

本报讯(记者 李鲲鹏)为加强银川市城市再生水的利用管理,科学高效利用再生水资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保障再生水用户和再生水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再生水事业健康发展,9月24日,市政府发布《银川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今年,银川市成功入选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全市日产约50万吨再生水。这些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绿化及河湖补水等领域,既节约了有限的水资源,又缓解了夏季用水高峰期供水压力,更好地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办法》提出,各级政府要给予再生水管网建设的资金支持,在制定区域规划过程中要考虑再生水管网规划,接入现有再生水管网。同时,还对再生水管网的竣工、验收等做了相关要求。

想要高效利用再生水,一方面要管住随意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等自然水源的单位;另一方面,要在使用环节给予明确的指导。《办法》明确,水务部门应当将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并按照工业生产、城市杂用、湿地、农业及景观环境等用水类型配置和管理再生水资源,加强再生水用途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再生水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冷却、洗涤、锅炉、工艺、产品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农业用水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使用再生水;城市绿化及城市绿地灌溉用水,可根据本地区水质的实际情况,参照城市杂用水水质或绿地灌溉水质等国家标准使用再生水。

《办法》还提到,再生水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在再生水取水口和公共用水区域设置再生水标识。明设的再生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当涂成绿色,出口应当在显著位置上标明“非饮用水”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