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销售
●销售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销售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充电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
挂牌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停放
●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等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