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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扩大普惠性托育供给

2024年10月15日  刘薇

长期存在的入托难、入托贵现象背后,实则是优质均衡服务体系缺失,普惠性托育服务成为供给痛点。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作为国家层面第一个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文件,《通知》欲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来扩大服务供给。

作为教育的初始环节,普惠性托育应在保障基本质量基础上,根据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因此,扩大供给并非一味强调供给数和入托率,而要着眼于当前实际,调整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质量。

现有的公共教育资源、卫生资源和社区等其他公共资源是巨大的存量基底。对此,在区分托育服务机构类型的基础上,《通知》分类明确各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原则、依据、管理方式,还提出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并及时调整优化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若能把握好《通知》要义,以规范标准为前提,扎实推进政策落地,充分发挥价格对供需调整和质量反馈之功能,亦可吸引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资金、人员、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新增投入,以增量填补空缺,推进优质均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不同家庭的多元化送托需求。

做好以上工作,一方面要健全一体化联动机制,做好信息传导与反馈,提升政策效果。另一方面要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多样化服务供给模式,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有效保障服务质量。

任务虽紧,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政策引导、制度环境建设与各部门工作皆需踏实细致、紧密协同方能更好地发挥综合效益。比如调整存量重在资源整合与优化提升,既要剔除僵化部分,又要避免重复建设;用好增量需要优先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供需矛盾,将留守、流动、残疾等处境困难儿童和贫困家庭优先纳入服务供给,设置保障标准,拓展服务内容;提高质量则包含了服务内容与形式两个标准规范的建设问题,更高层面上,还要有科学高效的质量控制与行业监管措施,防止不同内容供给的服务质量僵化一致或雷同,在注重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上,为普惠性托育发展构建长效机制。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