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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12月1日起施行

明确相关罚则缓解小区停车难

2024年10月16日  李鲲鹏

本报讯(记者 李鲲鹏)10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管理条例》修正主要涉及6方面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合同编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涉及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正,以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方面表述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正;2023年8月8日《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已废止,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交付使用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删除;聚焦群众关切的“停车难”问题,参考外地经验做法,拟新增相关条款,化解小区“停车难”矛盾;因银川市机构改革,对部分条款中涉及部门名称等内容进行文字表述修改。

针对大家关心的停车问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罚则。“房屋销售前,未将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位置、面积、处置方式等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或者未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拒绝出租尚未附赠、出售的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将尚未处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超过六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租金二倍的罚款。有了明确的条款支持,将有效缓解我市停车位的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