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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租售并举如何落到实处

2024年10月17日  刘薇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车位使用再次重申“租售并举”,且强调必须首先满足业主使用需要。什么意思呢?比如有网友留言说,“小区物业直接把车位租给第三方了,不受条例限制,变相属于私人资产,租金高得离谱。”这明显是不顾业主需要,根据《条例》可处租金二倍的罚款。但是不是有了相对明确的条款支持,就能彻底解决停车难呢?

针对车位供给突出问题,《条例》对于房屋销售前后给出不同约束,包括车位情况公示、租售等。在两项条款与罚则中,对未公示或未在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拒绝出租尚未附赠或出售车位的、未满足业主需要就对外长租的,都给出了惩戒,罚款数额不低。但这显然还不足够。物管条例仅为基础规范,执行当中若有钻空子行为该当如何,尚无细则。

所以首要的问题便是如何监督落实。关于车位附赠、出售、出租情况,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这相当于说,要明明白白亮家底。但“及时”如何把握?“显著位置”是否足够显著?这些仅靠业主监督恐怕效果有限。再者,空余车位会不会依然只售不租,又由谁来监督?《条例》颁布后,仍有市民呼吁:“房企还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在业主有需求的情况下,必须出租给业主,不能以卖代租。”说明市民对此并不放心,毕竟只售不租这么些年,痼疾非罚款一味苦药可消。

问题二,小区内部如何盘活停车资源。为了在有限空间内抠出更多停车位,老旧小区改造中,已有拆围并联、改低效草坪为车位之举,副作用是得再想办法改进管理,保持小区绿化率不降低、保障行人与非机动车在小区内的通行。而另一方面,实行人车分离的小区,没有地上停车空间,即便地下停车位全放出来也不够全体业主使用。针对这种情况,外地出了限制措施,即保障每户一个车位后,剩余的拿来租售并举,这在银川可行否?能否因地制宜开发出新的停车位?

问题三,如何促进共建共享。停车供需矛盾不是小区独有,解决小区内部停车难,可以利用周边资源联动共享,比如与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合作,错峰停车。既为共享,小区里的车位也理应惠及有需求群体。若要共享起来,会否与《条例》有所冲突?《条例》施行前,类似问题应当有明确的解析说明。

问题四,公共收益如何监管。小区车位租售,牵涉到小区公共区域建设改造与公共收益问题。对于公共收益部分,《条例》只标明大致用途,以及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没有处罚就形不成震慑,难免出现争议。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