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雍雨)10月22日,永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刘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借出给他人进行洗钱。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造成他人被骗,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其从中获利707元。刘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获。
到案后,据刘某某称,其在10月7日刷视频时,发现微信视频号里有一个关于领取“城乡共富扶贫款”的视频,便用私信的方式询问如何领取“扶贫款”,并在对方的引导下下载了名为“城乡共富”的非法APP,之后通过QQ账号联系对方,并把自己的银行卡拍照发给对方,在对方的引导下包装流水,向对方账户无卡折存入8万余元。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移交城关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