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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该让广告短信消停一下了

2024年11月05日  孙瑞亭

因为“双十一”大促的关系,想必大家近一段时间以来都收到了不少广告短信,其中很多会“伪装”成发送短信验证码,从而突破手机系统对广告短信的拦截。而且,虽然短信中注明“退订回复X”“拒收回复X”等字样,但是这又是一个坑,即便是一番操作下来,商家还是会通过换号继续发送。

从这些广告短信中不难发现与以往的些许不同,除了少一部分属于“广撒网”的群发外,很多都属于精准发送,与消费者自己的购物经历多少有些关系,电话号码显然就是从购物记录中获取的。尽管有些可能会有促销提醒的作用,但是多数还是属于“垃圾短信”“骚扰短信”,再加上又不能退订,让人不可避免地感到被骚扰和冒犯到。对于这类“变种”的广告短信,职能部门需要予以及时治理,让它们消停消停。据报道,消费者之所以会动不动就收到这类广告短信,主要原因还在于购物平台普遍采取“默认勾选”的处理方式来强加收取广告短信的意愿,因此即便消费者只是浏览了网店、购买了商品、注册了会员,就会收到相应的广告短信。这还不算完,即便是按照步骤退订,对方会换个“马甲”继续发送。很显然,这个所谓的退订流程就是在糊弄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就如同弹窗广告一般,虽然给了你“关闭”或者“XX天不再出现”的选项,但是只针对刚弹出的那个广告而已,其他的弹窗广告还在后面源源不断地排队到来。

事实上,随意发送广告短信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广告法》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有种“拳头打在棉花上”的感觉。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较高,如果通过诉讼来维权的话,耗时又费力,很多人不愿意在这事上花费太多精力;另一方面,广告短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一旦无法形成治理合力,在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收益的情况下,广告短信难免泛滥成灾。

因此,想要让广告短信消停,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清净,必须通过构建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来遏制商家骚扰消费者的冲动。首先,对于那些并未取得消费者同意,或者通过诱导、骗取消费者同意,又或者在消费者退订后持续发送广告短信的,必须对发送骚扰短信的行为进行处罚与惩戒,限制其相关业务的开展。其次,运营商要积极履行审核责任,对于不履职尽责的运营商要实行倒查机制,从而避免运营商出于营利目的为一些营销公司提供发送广告短信的便利。另外,要畅通投诉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尤其是要赋予消费者索赔权。网购确实方便,但是在让消费者感受到便利、便宜的同时,也要维护其多方面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免受广告短信的“轰炸”与骚扰。

孙瑞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