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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花钱吃饭才是真探店

2024年11月07日  孙瑞亭

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召集餐饮行业经营主体、探店达人等互联网经营主体70余户,召开5场次互联网广告行政约谈会和普法座谈会。频繁“约谈”的目的在于提升互联网探店广告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助力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详见06版)

随着社交平台与大众生活的深度链接,很多人在消费前习惯于参考别人的消费体验与评价,因而探店这条赛道也愈发拥挤。众多探店博主中不乏以自己实打实的消费体验与感受,为消费者成功“种草”或“避坑”的,但“被充值”后进行虚假不实推荐的也大有人在,让消费者频频“踩雷”。《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餐饮行业经营主体及探店达人要主动承担责任,认真履行义务,严把广告发布关,自觉履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等义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己花钱吃饭才是真探店,“探店广告”不能藏着掖着。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为职能部门监管执法提供了有效指引,将有效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及合规性指导,对不规范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行为依法处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规范探店行为。

此外,职能部门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差评权”。网络时代,想要完全消除虚假不实推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要探店回归“好评是助力,差评是提醒”的初衷并不算太难,毕竟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花钱买来的“好口碑”只是一时的,只有消费者的亲身体验才最具说服力。因此,要允许消费者发布实打实的感受与评价,不能稍微说点不好听的,商家就不依不饶、骚扰不断,既要欢迎好评,也要正视差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只要是基于事实的“差评”就是合理且应该被接受的。如果经营者接受不了消费者的吐槽,一有风吹草动就只想着控评、删除和反制,不想着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只想着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那就算邀请再多的“网红”登门也撑不起一个好口碑。

孙瑞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