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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如何不负所“托”

2024年11月12日  刘薇

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附则中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托幼一体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新生人口形势严峻,托育建设不达预期,托幼一体化被认为能够较快补齐建设短板,解决托育难问题。但这同样也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11日向媒体透露;“托育服务法正在制定中。”

幼儿园与托班,虽都服务于儿童成长发展,但侧重点不同,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上存在显著差异。也因此,推进托幼一体化并不能将之简单视为合并或延伸,而要充分考虑两者之间的差异,对理念、课程、师资、设施进行全面调整优化,这无疑对幼儿园的办学能力和教育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策支持至关重要。特别是普惠服务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地执行过程中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降低其运营成本,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托育服务筹资机制,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推动形成多元化的运营模式和服务供给体系,如社区托育、家庭托育等,以满足不同家庭需求。但同时也要注意,必须维护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不得违反学前教育法关于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等多项规定。

至于“托幼一体化”模式下的教育质量问题,整合托育与幼儿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科学、适宜、连贯,避免出现“小学化”或“过度娱乐化”的倾向。这就需要在师资培养、课程设置、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尤其师资是关键要素,迫切需要提高幼师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课程设置亦然,若三审稿顺利通过,意味着两周岁以下的萌宝也要来“上课”了,得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发适合其年龄段的课程体系。监管方面,要的是一套相应的完整评估监管体系,确保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们,托幼一体化服务都能不负所“托”。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