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金凤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1名被执行人被拘 共执行到位38万余元

2024年11月16日  王辉

11月13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开展了百日攻坚“冬日疾风”第二季第二期夜间专项第十二期集中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共奔赴现场12处,拘传5人,司法拘留1人,和解案件5件,执行完毕11件,执行到位38万余元。

“谢谢法官,我的钱终于要回来了。”在执行当天,申请执行人徐某得知被执行人甄某凑钱还款的消息后,连连给执行干警道谢。

2024年4月,徐某向甄某出售轿车1辆,甄某支付了21500元,并就剩余的车款向徐某出具了1份借款协议,载明向徐某借款14万元,约定将限期归还并承担相应利息。随后,徐某向甄某交付车辆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甄某仅向徐某还款8万元,剩余的6万元一直未支付,为此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甄某限期支付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甄某仍拒绝履行,徐某申请强制执行。

集中执行前,徐某向执行干警告知甄某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甄某所在地,要求甄某立即履行,但甄某仍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将甄某拘传至法院,告知其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在甄某依旧拒绝履行后,按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就在送拘路上,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给家人打电话积极筹款,并一次性缴清了全部案款。

在另外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在涉案后让其员工和母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此作为掩护,在执行干警查明真相后,对其进行了强制拘留。

2021年4月,某劳务公司与某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加装电梯安装协议。劳务公司施工完毕后,多次向技术服务公司索要劳务费,但技术服务公司拒绝支付。为此,劳务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技术服务公司限期支付。判决生效后,技术服务公司拒绝履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案涉工程项目施工时间为2021年,承接该工程项目时,该技术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员工王某,并担任执行董事,占股100%,但公司实控人为张某。2022年,劳务公司诉讼后,该技术服务公司于2023年5月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为实控人张某的母亲李某,占股100%,但李某并未实际出资,王某与李某之间亦未进行股权转让。

法院随即传唤了该公司实控人张某、前法定代表人王某及现法定代表人李某,3人均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实控人张某辩称因身体残疾,享受国家低保政策,无法担任法人。执行干警对其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向其严正释明: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作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随后,法院决定依法对张某强制拘留15日。

记者 王辉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