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鲲鹏)12月8日,记者从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获悉,我市正式开通了市辖三区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群众可携带身份证明和居住权合同等有关材料到银川市民大厅登记居住权。这标志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这种新型用益物权首次在银川市正式落地实施,这也是全区第一个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地级市。
今年10月,市民孙先生了解到《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不动产居住权,刚好家里老人有这方面的需求,于是他打电话到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咨询,两个月后,他接到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以办理居住权了。“这让家中老人彻底放下了心里的石头。”孙先生说。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主要针对是的长期租赁的合同约定、遗嘱设立以及司法裁定等,这是对公民应享有的住房权利的一种补充,对群众居住权的一种保障。”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比如双方对住宅进行了长期租赁,因租金上涨、业主售房等原因,双方容易产生纠纷,过去单方解约一般按照合同违约进行赔偿,现在有了居住权登记,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在居住权期限内就不能随意买卖、转租,到期后由任意一方提出解除即可。
随着我市市辖三区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正式开展,群众尤其是需要被赡养老人“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同时,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居住权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灭失,从而能够提供一种稳定长期的居住保障,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丰富居民住房形式、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此外,记者获悉,已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住宅房屋,在办理转移、抵押、预告等处分登记时,工作人员会事先告知申请人存在居住权登记,并在登记申请表中予以注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供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帮助购房人事先查询预购住宅的登记信息,核实该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