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辉)“在你们的帮助下,我与用工单位成功达成了和解,获得了应有的补偿,更重要的是,这一次的经历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12月10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当事人赵某的感谢信,信中赵某多次向相关部门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2020年6月,赵某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工单位未按照赵某实际发放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赵某主张,应以实际工资数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缴费基数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范畴,遂判决驳回其部分诉讼请求。赵某对生效判决结果不服,遂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调阅了劳动争议仲裁卷宗及法院诉讼卷宗,并多次前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沟通案情。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耐心听取了赵某及用人单位意见,经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予以核算,用人单位同意向赵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5万元,最终通过“府检联动”发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就争议数额达成和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引导当事人按照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目标。”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对于检察办案人员而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他们的基本价值追求。
据了解,近年来,银川市检察机关持续推动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积极做好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工作。坚持以“联”为前提,以“动”为重点,明确联动范围、功能定位等,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促进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形成共识、汇聚合力,为一体推进法治银川、平安银川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