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法中,常有一些汉字的“竹”头和“草”头会出现字头共用的情况,如“ ”、“篤”,“ ”、“等”,“蒃”、“篆”等字,都是字形有异,但字义相同的例子,属于正体字和异体字的关系,可以混用。也有一些书法作品中将“笔”的繁体字“筆”写作“茟”,属于字形有异,字义不同的情况,不可混用。但是并不是所有字形有异、字义不同的汉字都不可以混用,户籍的“籍”与狼藉的“藉”便属于此类情况。
“狼藉”与“狼籍”
“‘狼藉’一词,它的初始意象源于狼卧草后所致的杂乱无章。”银川古汉字研究者张鑫华介绍说,在《通俗编·兽畜》中,有“狼藉草而卧,去则灭乱。故凡物之纵横散乱者,谓之狼藉”的记载。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史记·滑稽列传》中,用以描绘宴后杯盘散乱的场景,后逐渐拓展出品德、境遇、行为等多层面的杂乱意涵。
从构字角度来看,“籍”与“藉”之间确实存在互通之处。张鑫华解释说,“籍”字从竹,耤声,原本指的是古代登记档案、户口的簿书,类似于如今的户口册。《说文》中就有“籍,簿书也”的记载。随着时间的推移,“籍”字的含义逐渐丰富,涵盖了文字记录、书籍著作,以及籍贯、户籍等多个方面。例如,《论游户自实》中的“著籍者寡”、《周礼·秋官·小行人》中的“礼籍”等,都是“籍”字在不同语境中的具体运用。而“藉”字则从艸,耤声,本义是祭祀朝聘时的礼品垫物。当读作“jie”时,它引申出衬垫、抚慰等义,如《仪礼·士虞礼》中的“藉用苇席”。同时,它还与“借”相通,如《左传·成公二年》中的“藉口”之例。当读作“ji”时,它则表示草料不整之狼藉态及相关引申义,如《易象正》中的“五谷狼藉”。
张鑫华介绍,由于汉隶中“籍”字头讹变,使得“籍”与“藉”的字形逐渐趋同,从而导致了“狼藉”与“狼籍”两种写法并存的现象。然而,在现代语言规范进程中,2001年教育部与国家语委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于2002年试行,推荐“狼藉”为标准写法。这使得“狼藉”在现代书籍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而“狼籍”虽然使用渐少,但在特定文化、古籍研究或书法创作等场景中仍然可见其踪迹,见证了汉字演变的历程。
“籍田”与“藉田”
除了“狼藉”与“狼籍”之外,“籍田”与“藉田”也是容易被混淆的。张鑫华说,“籍田”本义为登记在册的私田,体现了古代土地登记管理的私有属性;而“藉田”则是借民力耕种的公田。在古籍中,“籍田”与“藉田”两种写法均被认可,这源于“籍”与“藉”之间的互通性。在古代文献中,不同时期对于“籍田”与“藉田”的写法偏好也有所不同。《史记》中多使用“籍田”,如《史记·孝文本纪》中的“开籍田,朕亲率耕”;而《汉书》《旧唐书》等则常写“藉田”,如《元佑三年春贴子词·皇帝阁》中的“看藉田”等。到了明清时期,典籍中则多使用“耤田”这一写法,如《通典·礼六》中的“躬耕籍田”等。
张鑫华进一步解释说,“藉田”源于周朝的吉礼,春耕前天子与诸侯会亲自耕种,以彰显对农业的重视。这一传统在后世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如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就将亲耕地点定在北京先农坛,其“亲耕”的耤田面积为“一亩三分地”。这一特殊面积的设置有多种说法,其中较为广泛接受的一种观点是,它考虑了皇帝体力因素,选用了阳数中最小的数。同时,这一面积也与明朝两京十三都司的设置有关。
综合来看,“一亩三分地”的特殊设置与不同写法的田名,都是古代农业文化与汉字文化交融的体现。
“籍口”与“藉口”
再来看“籍口”与“藉口”的不同,张鑫华表示,这两个词汇虽然在现代汉语中常常被视作同义词,但在古代汉语中它们的含义却有所不同。他解释说,“籍口”本义为户籍,如《新唐书》中的“亡籍口四万”所示,反映了特定时期的人口与社会状况。而“藉口”则含义多元,既有充饥之意,如《齐民要术·蔓菁》中的“自可藉口,何必饥馑”;也有借言为据之义,如《左传·成公二年》中的“若苟有以藉口而复於寡君”;还有托辞之义,如《玉搔头·闻警》中的“假公藉口为除奸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化汉字表》对‘藉’与‘借’进行了合并,但并非完全统一。狼藉(jí)、枕藉(jiè)等词汇因语义特殊且文化传承性强而保留了繁体写法。而藉口、藉题发挥等则简化为借口、借题发挥。”张鑫华说,虽然“藉”有两读,在读作“jí”时可与“籍”通用,但在读作“jiè”时则不宜与“籍”通用,因其语义变化较大。
“通过对‘籍’与‘藉’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汉字不仅字形有别、字义不同,而且在书写上还存在互通之处。无论是狼藉与狼籍、籍田与藉田还是籍口与藉口,都反映出汉字演变受文化、历史、社会等多因素影响。它们在不同语境中或替代或独立,共同构建起汉字文化的丰富体系。”张鑫华说,汉字作为中华文化的瑰宝,值得我们深入挖掘、传承与弘扬。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研究,能够让更多人领略到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与博大精深的独特魅力。同时,他也呼吁广大文化爱好者能够积极参与到汉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中来。
记者 吴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