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购宠物猫纠纷案。消费者马某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某商行购买宠物猫,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商家拒不履行售后义务。在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后,马某将商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购猫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合计超万元。
2024年12月25日,马某在某购物平台选中“英短金渐层宠物猫”,并与商家约定了宠物健康状况、发货流程及售后服务等条款。收到宠物猫后,马某发现其毛色、眼睛颜色等特征与商家展示的信息完全不符,经基因检测确认并非约定品种,且存在眼部疾病。马某多次联系商家要求处理未果,遂以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猫款并索赔三倍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交付的宠物猫与约定品种不符且存在健康问题,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商家退还购猫款,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赔偿宠物检查费、饲养费。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