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环境日”之际,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均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例,涉及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和农用地、海洋资源保护等方面。
最高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公安部发布消息,今年1月至4月,全国共立案侦办生态环境类案件69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名。
最高法
审结环资刑事一审案2.6万件
最高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审结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万件,审结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5.1万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16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246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
最高检
突出检察公益诉讼“诉”刚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
湖北检察机关对长江流域发生的严重破坏生态的非法采矿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多个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此次发布的部分典型案例体现出检察机关注重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推动长效治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针对旅行社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准确适用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委托专家评估非法穿越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据统计,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4万件,提起公益诉讼6700余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典型案例
用暗管跨省向长江排放危险废液2万余吨树脂科技公司10人被判刑
2018年以来,某树脂科技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将危险废物废酸液交由无处置资质的李某好、王某众、陶某兰等人非法处置,薛某为某树脂科技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
李某好、王某众、陶某兰等人从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等地将危险废物分批次运至黄某租用的厂房交由其非法处置。黄某接收危险废物后,安排陈某等人,将废蚀刻液(废酸液中的一种)提铜后通过暗管向长江干流排放,其他废酸液直接通过暗管向长江干流排放,共排放危险废物2万余吨。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10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某树脂科技公司罚金600万元,薛某等10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3人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旅行社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区破坏高山植被,生火做饭损害生态环境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非法穿越“鳌太线”案件线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通过互联网检索发现本案线索,于11月26日立案。 立案后,陕西铁检分院对某旅行社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信息、微信活动群聊天记录及照片等电子证据进行固定,调取报名小程序缴费退费、参与者旅意险保单等数据5525条,查明全年活动成行155次,参与人数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以及穿越中破坏高山植被、生火做饭等损害生态环境的事实。
经公告,2025年2月20日,陕西铁检分院向西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旅行社公司停止组织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4月17日,西铁中院在非法穿越秦岭的一处登山口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旅行社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符合生态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该公司不具备修复生态环境的专业能力,依法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00元,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以及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4月24日,西铁中院与陕西铁检分院、秦岭桦树坪林场、某旅行社公司就判决执行召开案件协调会,旅行社公司承诺以林区道路养护、防火巡查、捡拾垃圾、病虫害防治等劳务方式代偿60000元,于5月底前支付剩余金额,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被告已赔礼道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已执行到位,劳务代偿已按方案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