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银川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2025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
保障学位供给、规范录取机制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及早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和招生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县域交界处教育资源实行县区共济。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在录取机制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及时公布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应结合生源变化实际,逐步将学籍纳入招生条件。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落实;有空余学位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抚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民办初中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属地招生任务完成后生源仍不足的,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普通高中阶段
优化学位配置、明确招生范围、强化属地优先
《通知》明确,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各高中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内普通高中生源情况,通过现有校舍挖潜、改扩建、阶段性适当扩大高中校额和班额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根据基础教育资源布局优化方案,探索依托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转设为综合高中、普通中学或与普通高中联合举办普通高中班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
要规范招生录取范围。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兴庆区属普通高中(含民办)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自主招生一类学校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自主招生三类学校招生范围为银川市(含两县一市)。两县一市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必须优先满足所在辖区内学生入学需求,属地招生任务完成后生源仍不足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设置条件或预留计划申请统筹调剂,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
优化“指标到校”政策 强化公平录取机制
《通知》指出,2025年秋季招生将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其中7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其余3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今后将根据招生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指标到校”比例。
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且在享受政策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指标到校”资格。录取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志愿。市教育局将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体育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对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的考生实行优惠政策:具有三区农村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辖区乡(镇)、村户籍,且户籍、学籍均满两年的考生,可按银川市三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参加“指标到校”录取。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一次录取”原则,已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录取。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两县一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指标到校”批次录取工作。
银川中考录取方案
分批填报志愿 民办校同步招生
银川市教育局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并在市辖三区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录取工作开始后,考生按照预先安排的场次和时段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志愿。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体育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被录取考生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场次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进行补录。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在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阶段,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60%,考生须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入“择优录取”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同样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录。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将于6月30日前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记者 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