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和偷有什么区别?”原创插画师张某发现,网络平台上有人将自己的作品通过AI软件进行细微篡改做成拼图销售。张某起诉侵权人并要求下架侵权商品。近日,通州法院审理并判决北京市首例AI侵犯著作权案,4人获刑。
AI制图、AI作文、AI“二创”……如今,AI技术为创作领域带来极大的变化,万物皆可AI,技术被滥用。对此,中央网信办近期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AI应用的法律边界在哪儿?AI改图算不算抄袭?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荒诞论调
没有百分百复制
不怕原作者投诉
姚某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上销售拼图,此前的业绩一直不好。后来,姚某找到了“致富经”——在网上找到热门图片,经AI“创作”后制成拼图销售,结果却被著作权人找上了门。“我收到投诉,对方不让我卖拼图了,怎么办?”姚某焦急地向供货厂商负责人罗某求助。
投诉姚某的是插画师张某。她观察到姚某盗用自己的画做成拼图销售,就要求姚某下架侵权商品。“这些作品就像是我的孩子,看到它们被随意盗用,对我而言,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创作的不尊重。”张某说,姚某的网店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涉及自己作品的拼图已经销售超过500件,达到了刑法的立案标准。于是,她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后予以刑事立案。
可在罗某看来,拼图属于AI“二创”作品,自己聘用的AI画师已经对原作品进行了微调,拼图不是百分之百复制,就不算侵犯著作权,“就算原作者投诉也没什么风险”“顶多赔千把块”。案发后,检方发现,罗某身背4起类似的民事投诉。
艰难求证
电子证据以“T”算 多方论证终定罪
“本案受案之初遇到许多困难,AI生成模型属于前沿科技,高技术、新手段的犯罪方式是本案显著特点”。承办此案的通州检察院检察官仇怡然介绍,本案在侦查中,检方先后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电子数据光盘56张、移动硬盘3个,全案电子数据以“T”为单位计算,除了张某的作品,还有大量涉案图片。如果打印成文字,这个体量相当于数百万本网络小说。
其中,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经过AI技术修改后的图片,是否与原图构成“实质性相似”?检察官从多角度攻克了这一难题。
首先,检方调取了姚某、罗某的聊天记录等,发现他们聘用AI画师改画时,明确指示要做到与原作品“基本一致”,如果“一眼就能看出差别”就要重新修复。
检方还找到了涉案AI工具,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了他们改画时的设定。“在正向关键词方面,他们设定‘清晰’‘高质量’等;反向关键词方面,则是‘去水印’‘去作者名称’等;重绘幅度则调到‘最小’。”仇怡然介绍,从这些设定来看,姚某、罗某等人就没有主观创作的意识,只是追求一种丝滑修改。
同时,通州检察院借助专家智库平台,先后三次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邀请多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分析。专家们对涉案图片进行了仔细对比,发现改变主要在一些细节上,例如原作品的边缘被作者画得参差不齐,而AI改后的图片边缘变得光滑;原作品画的是六角星,改后变成了五角星……最终,专家一致认定:本案被告人AI处理后图片与原作“实质性”相同。
在大量证据面前,罗某没再提出他那套“微调就不侵权”的理论,而是认罪认罚。
办案过程中,检方又追加5名被侵权著作权人。除了姚某、罗某之外,罗某公司和另外两人也被认定为本案被告人。最终,检方认定被告人于涉案期间共售出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7万余元。
法院认定罗某、姚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罗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另二人获缓刑。
检方强调,经比对作品核心构图要素(整体轮廓、线条走向、元素排布),被告人利用AI生成的图片虽存在细节差异,但完整再现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其行为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所谓“AI融图技术”实为披着技术外衣的侵权手段。
记者调查
翻遍“买家须知”
无一家提及版权
在众多平台搜索“AI制图”“AI视频”等关键词,会冒出许多“AI代画师”及宣称“啥都能做”的视频制作者,代画要价在10元到200元之间,制作视频相对贵一些。上述案件中,罗某交代,聘用AI画师“修复”一幅作品只需要支付5元。
记者注意到,在商家的作品展示以及买家秀里,不乏“二创”后的世界名画、知名品牌商标、动漫人物等,有的印在T恤上,有的被设计成日历,还有的是插画摆件等。
记者和一家代画商联系,提出想要画一幅知名动漫作品印在T恤上,并提供了一幅原图,对方只问了需要什么尺寸和图片格式,就表示可以画。记者询问是否涉及版权时,对方表示“这个没什么”,但又表示“我们不打印、只设计内容”。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大量商家的“买家须知”,没有一家提到版权问题,都只说了价格、效果、修改条件等。
律师说法
不能把AI数据
当“免费午餐”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走访调研过多家科技企业,他认为目前AI技术发展最大的问题是,无论企业、个人都想当然地把AI数据当成了“免费的午餐”,忽视了数据的合规性。
“企业只注重商业上的‘跑马占地’,研发了数不胜数的产品,但是对于肖像、声音、图片、视频等数据,基本上是拿来即用。”刘铭认为,这种数据滥用存在很多风险,包括容易引发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对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
刘铭提醒大家,日常在使用AI技术学习、娱乐、社交时,也要注意个人数据、隐私安全,并且注意对他人著作权、肖像、隐私的保护和尊重。“AI只是一种技术,并不会因为使用这种技术,侵权就能免责。”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子芳则建议普通用户,日常使用AI时应注意四点事项:一是选择合法正规的AI产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被捆绑下载恶意软件;二是不能利用AI产品实施侵权行为,如使用AI“洗稿”、批量生成并发布虚假内容、刷点击量、刷评论等,通过AI换脸、声音克隆等深度伪造技术,欺骗网民,甚至诈骗牟利,则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三是对于AI产生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加强识别,注重验证来源和真实性;四是充分认识到现阶段AI的工具属性,不能过度依赖AI。
文图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