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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万元定新车提车遇尴尬 律师指商家涉嫌侵犯知情权 2025年10月15日  郭振

“我们没有义务告知这是展车”,面对消费者的质疑,4S店经理如此回应。近日,市民何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起购车纠纷:他定下的“在库车辆”实为日日被人试坐的展车,这让他直呼“无法接受”。

万元定金购新车,提车竟是展厅车?

今年9月20日,市民何先生来到宁夏新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车。经过比较,他最终选择了别克君越车型。销售人员介绍,该车价格为159900元,4S店可赠送脚垫、太阳膜、行车记录仪等物品,并表示手续办妥当天即可提车。何先生随即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委托销售人员对接贷款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然而,在贷款获批准备支付尾款时,销售人员告知何先生,目前店内无其他新车,只能交付展厅内的展车。何先生对此难以接受。

何先生表示,在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告知他所交付的车辆为展厅展车。考虑到展车每日被顾客试坐,有洁癖的何先生不愿接受,因此叫停了贷款及交车流程。他提出,希望4S店在一周内从其他地方调取一辆新车交付,否则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针对何先生的诉求,北京市恒圣(银川)律师事务所齐圣楠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他指出,根据何先生提供的销售合同,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4S店有义务向何先生交付新车,何先生也有义务支付购车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何先生购买的是“在库车辆”,但并未说明是展示车辆。如果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行为,何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具体情况需进一步核实。

律师提醒:购车合同务必明确这些关键信息

随后,记者、维权律师与何先生一同前往位于兴庆区的宁夏新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华庆对此事作出回应。赵经理表示,何先生所选的别克君越并非4S店常备车型,因此店内仅有一台展示用车。他解释说:“从汽车销售角度,我们并无义务必须告知客户该车为展车。合同显示为‘在库车辆’,而展车也属于在库车辆,且经第三方检测确认车辆无任何问题。”赵经理还向维权律师和何先生出示了该展车的入库信息,显示车辆于5月生产,9月2日到店展示并销售。赵经理强调,合同已明确车辆为在库资源,因此4S店不存在违约行为,无法退还定金。

维权律师则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商家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是展示车还是库存车,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沟通,赵经理提出两个解决方案:若何先生同意提走展车,除原有赠品外,可额外赠送隐形车衣和一次变速箱油免费更换;或何先生可等待新车采购到店后再提车。何先生最终接受了第一种方案,同意提走展车,双方达成和解。

针对此次纠纷,维权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前应提前了解商品信息。若销售人员存在隐瞒行为,消费者应提前了解情况可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在购买大宗商品时,务必与销售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商品的单价、性能、质量等关键信息,以防范潜在争议。

记者 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