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家住兴庆区清湖苑小区的朱先生遭遇了一件糟心事,刚买一个月的私家车,在小区停车位上连续两次被恶意划伤,导致车辆漆面破损、金属层受损。因事发区域属监控盲区,肇事者至今仍没找到。
朱先生介绍,10月17日上午发现车辆全身被划后,他立即报警并联系物业,却被告知“无摄像头拍到,需自行处理”;进一步沟通后,最终物业公司给朱先生补偿了半年的停车费。因为缺乏证据难以找到实施行为人,朱先生只能自己花费2000多元对车辆进行了维修。10月21日下午,他将修复后的车辆开回小区,次日早上却发现车辆再次被划,且损坏程度更严重。第二次报警后,民警仍表示缺乏监控线索无法处理,物业公司对此也表示没有办法。
朱先生说,自己长期在银川周边工作,在小区内熟人很少,如今车辆不敢停在小区,外面停车场包月名额也满了,不知道车该往哪停。
清湖苑小区所属的宁夏永晟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经理马先生称,朱先生两次停车的位置均为监控盲区,“小区监控是后续自费安装的,已经花了100多万元,今年又花了几十万元更新为高清探头,但小区面积大,难免有覆盖不到的地方。”他认为,划车者像是“专门盯着朱先生的车”,小区其他车辆并未被划伤,且“监控防君子不防小人”,同时强调“停车泊位费不含看管义务”。不过,马先生提到,出于人情考虑,物业已为朱先生补偿了半年停车费(每月80元),目前也已安排人员增加巡查频次,计划在事发区域加装监控。
为寻找线索,记者同民警还协助朱先生联系事发点周边车主,希望通过行车记录仪取证,但因这些行车记录仪仅在车辆启动时运行,最终未获取有效信息。
针对此事,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莉分析,首先,划车行为人是第一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车辆维修费等),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如维修费高、多次划车),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次,物业公司需承担次要责任。陈莉介绍,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此次事件中,物业公司在事发区域未设置摄像头,且第一次划车事件后未及时加强巡逻或补装监控以避免二次伤害,存在疏忽,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在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能力不足时,承担部分赔偿)。
记者 徐芙蓉 杨晨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