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银川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将有效解决电动车在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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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明确 齐抓共管
《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管理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安全头盔、充电设施等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及相关销售行为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电动车停放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并推动已建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协调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安全、文明、绿色出行。
02
严管行驶停放 明确安全底线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登记上牌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前可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临时通行;电动摩托车则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同时,禁止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号牌损坏或遗失的须及时补办。
在道路通行安全方面,《办法》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年龄要求、安全头盔佩戴和通行规则等作出了严格规定:驾驶人需年满十六周岁,驾驶人与乘坐人均应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礼让或主动避让;禁止双手离把、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拼装改装等危险行为。
围绕停放与充电安全,《办法》划定了明确禁止行为: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电动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严禁私拉电线、违规充电。同时鼓励在电梯内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实现对蓄电池进楼情况的动态监控。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
此外,《办法》还对电动车销售、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以及相关行业主体责任作出规范,明确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公示车辆属性信息,不得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车。
记者 吴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