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车位被私占 业主不满有意见
律师:物业公司需主动担责排忧
版次:6 作者:张韶奇 王浩南
近日,西夏区金阳花园B区业主反映,小区内的地上公共停车位被部分业主划归己有,因为停车问题,业主之间发生了纠纷。
业主:有空位就能停车 可总是被驱赶
西夏区金阳花园B区业主潘女士介绍,今年9月1日,她新购买了一台车,为了方便在小区里停车,买车后的第三天她就向小区物业缴纳了一年的停车费。然而,因为停车引发的矛盾,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不管车停在哪个车位,几乎每天都会被人赶。有一天因为我没及时挪车,对方竟然用车把我的车前后都堵死了。”潘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次和物业公司交涉此问题,尽管物业公司一再称小区公共停车位不存在固定车位的说法,但与其他业主之间的交流仍然十分困难。
“都是同样的缴费标准,票上面也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固定车位,有空位就可以停’,但这些人就是不依不饶。”潘女士说。在这种情况下,她也只好效仿其他业主,给自己“圈”了一处车位。
物业:计划将部分地上车位挪入地下
9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金阳花园B区,小区物业公司宁夏宁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梁峰介绍,小区内有极小部分车位是固定的,除此之外所有的地上停车位都是灵活共用的。
“大概有不到20位业主,他们是一次性交了20年甚至是30年的车位使用费,所以很早以前开发商就给他们划定了固定车位。但后期已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了,我们物业公司入驻该小区后,一直都在向业主介绍不存在固定车位。”梁峰告诉记者,小区内许多业主将车位划归己有的做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与部分业主的个人素质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前期已经做过很多的劝导工作,但都无济于事。
“由于目前地下车库正在进行消防设施整改,具体交付时间待定,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等地下车库正式启用后,将原有的一小部分地上固定车位挪入地下,再针对地上停车位重新施划标识线。”梁峰说。
随后,记者根据一处地上车位的车牌号码,通过12345平台拨通了车主的电话。电话中,该车主称自己每年都会向物业缴纳一年的停车费。“我们这儿车位就是固定的,如果交了费用就继续用,没交的话就不算了。”该业主说。
律师:物业公司还需主动担责
针对西夏区金阳花园B区部分业主的遭遇,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彦庆分析认为,部分业主的做法确实不合适,而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做得还是不够到位,如果想要尽快解决问题,物业公司还需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帮助业主排忧解难。
“小区内临时施划的公共车位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显然部分业主的做法侵害到了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吴彦庆说,如果业主因此以不恰当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损伤超过两千元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情节严重还将被处以拘役。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