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版次:7 作者:刘嘉怡
本报讯(记者 刘嘉怡)日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并对工作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并授牌,宁夏3个典型经验获表彰,其中永宁县闽宁镇劳动人事纠纷“预防、定责、化解、巩固”四步工作法入选。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源于诸暨枫桥干部群众的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是其最基本的内涵。永宁县闽宁镇是移民地区,也是全国东西部对口扶贫协作乡镇,先后引进各类企业40余家,创设劳务派遣公司21家,年转移输出劳动力1.5万人,带动1万余人就业。由于务工人员数量较多,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待遇等方面问题引发的纠纷多发。对此,闽宁镇探索出劳动人事纠纷预防、定责、化解、巩固“四步工作法”,通过普法在先、防范在早,源头预防做好第一步;摸清底数、分析研判,夯基明责做好第二步;法理融合、在线服务,多元化解做好第三步;日常回访、案结事了,巩固成效做好第四步。有效从源头预防化解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实现事心双调、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