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企清欠力度 增强市场底气信心
版次:2 作者:周志翔
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全力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了清欠专项行动。当年,共实现清收18.89亿元,清收比率38.29%,效果凸显。自治区国资委今年再次启动了区属国有企业追缴清欠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各企业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被无偿占用资产等共计45.20亿元应收款项进行清收,同时还明确了至少完成30%的追缴清收目标。截至11月底,共完成清收12.7亿元。
国有企业也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强企业实力、促进企业发展以及增强市场的信心和底气都具有重要意义。结合自治区最近开展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国有企业加大清欠力度,有利于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兑付,这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下去。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主体,其清收欠款的行为可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避免拖欠工资、货款等行为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造成损害。不少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众多民营企业存在合作及商务关系,及时清收欠款既是合法的企业行为,也是履约重则的体现。
国有企业清收欠款可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国有企业清收欠款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将应收账款及时回收到位,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清欠的都是历史账款,解决了之前的包袱,也更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发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会议再次强调,要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清收欠款的行为是其自身使命的体现,积极践行自己的社会和企业责任,可以展现其积极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和信誉度。
周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