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萌宠店撸宠被咬伤,如何定责
版次:7 作者:王辉
时下,萌宠体验馆、猫咖馆成为很多喜爱小动物人群的打卡地,然而有的消费者在体验“吸宠”的快乐时,却一不小心被宠物袭击,这种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高某是兴庆区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在一家萌宠乐园进行撸宠游乐项目时,左手食指不慎被店内饲养的土拨鼠咬伤,当时其母亲并未陪同进入,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宠物店向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法官表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该案中,宠物店作为一家宠物馆,将消费者能够与其饲养的动物亲近、投喂作为卖点,应当能够预见到在公共场所的动物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危险,应当对店内所有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从而保障消费者在店内的人身安全。然而高某在进店时,宠物店并未询问其年龄,亦未明确告知其家属必须陪同进入,因此双方签署的《撸宠须知》显然不能作为宠物店的免责条款。加之宠物店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高某存在错误挑逗土拨鼠的行为,以及店员在这一过程中尽到了充分提示义务,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与处理措施,因此宠物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与动物近距离接触本身具有被抓伤咬伤的风险性,且高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发生显然不具备判断和防范能力,监护人在选择儿童游玩项目和陪同儿童玩耍时应具有防范风险意识,应尽到必要的监护责任。但本案中高某的监护人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亦有一定过错,应对高某所受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宠物店应当承担80%的责任,高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