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承诺赠送的地下储藏室咋没了?

开发商:不知情,但会协助处理

版次:8 作者:马美玲 马雨轩

地下储藏室。

近日,市民冯先生反映,2020年年底他在兴庆区长登璞悦湾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购买时销售经理王先生承诺赠送他一间地下储藏室,双方随即签订了一份客户特殊优惠审批单,该审批单上写着“此户配送地下室一间,车位销售每个4万元”。然而,在2023年交房后,冯先生始终没有收到赠送的地下储藏室,随即他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让冯先生很是烦恼。

“去年10月还说给我办理呢,后面就联系不上王先生了。”冯先生认为,赠送的地下储藏室是他应该享有的权利,希望开发商能够尽快兑现承诺。

1月19日上午,记者与冯先生一同来到璞悦湾营销中心了解情况,该营销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的销售代理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已经与开发商解约。此前确实有赠送地下储藏室的活动,但必须有开发商的签字确认才可以。

记者试图通过电话向王先生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但是未能接通。随后,记者与冯先生一同前往开发商宁夏长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冯先生之前就此事找过他们。“这张客户特殊优惠审批单上,除了置业顾问和代理公司处签字外,还必须有我们开发公司销售部和总经理签字才能作数。”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承诺给冯先生赠送地下储藏室一事,完全是前销售经理王先生的个人行为,从未向开发商上报过。但是开发商愿意协助冯先生,尽可能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就此事进行协商。

针对此事,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峰表示,就目前冯先生提供的证据来看,双方之间签订的这份客户特殊优惠审批单,对于开发商没有约束力。因为开发商在审批单上面并没有签字确认,也没有明确授权过王先生可以代表开发商向消费者赠送地下储藏室。所以开发商对此事不承担责任,而消费者的损失应当是由销售经理王先生个人承担,但现有证据还无法证实冯先生与王先生确实达成合意。因此,冯先生暂时没有可以主张权利的途径和证据,只能与销售代理方以及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记者 马美玲 马雨轩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