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争吵“吵出”心脏病谁之过?

法院:双方各承担50%法律责任

版次:7 作者:王辉

本报讯(记者 王辉)3月21日,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倪某与姚某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导致倪某随后心脏病病发被送往医院,在出院后,倪某将姚某告上法庭。

据了解,2023年5月,倪某和姚某二人在工作中产生分歧,就在两人各执己见不肯妥协的过程中,双方情绪愈加激动,言语也越来越激烈,被其他同事劝阻后,姚某遂离开现场,而倪某见姚某离开,便想继续追赶倪某,谁知出门不久便因心脏病病发晕倒在地,所幸被路人及时发现送往医院。

待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后的倪某依然不能平复内心的怒火,他认为,自己之所以突发心脏病是因为在与姚某发生争执时,对方恶言辱骂所致,要求姚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姚某对此不予认可。随后,倪某一纸诉状将姚某告上法庭。

兴庆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倪某称其与姚某发生争执后心脏病病发被送医抢救系因姚某恶言辱骂所致,现有监控视频亦无声音。考虑到倪某与姚某原系同事关系,本应友好协商处理工作问题,但发生争执后均未能冷静妥善处理矛盾,双方对此均存有过错,故法院酌情认定双方对本案各承担50%的法律责任。本案生效后,姚某积极地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均表示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注意自身言行,以和平、理智的方式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