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新标准实施

银川暂未发现过度包装农产品

版次:4 作者:昂莹莹 李海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我市商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的现象呢?对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新规

蔬菜和蛋包装不得超过3层

据了解,新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新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走访

暂未发现包装超3层的农产品

记者在新百连超东方红店、物美超市森林公园店等超市走访时看到,大部分果蔬农产品为减少商品损耗率,采取的是简易保鲜膜包装或一次性袋装,也有一些水果为满足消费者需求,会额外套有网套或礼盒包装,但层数均控制在1~2层以内,而部分生鲜产品,根据产品特性,采取了托盘或真空包装,暂未发现超过3层包装的农产品。

“现在的农产品,更多的是源头的散货、期货进来的,所以很少存在包装类的商品,水产类的商品,包装的间隙率过高,其实也影响整体的卖相,给顾客的体验感很差,所以在选品的时候,基本上都会把这类商品淘汰掉,还是以性价比为导向,简化包装凸显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一位超市负责人介绍。

判断

4步判定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生鲜食用农产品种类众多,对于包装的定义也有不同,哪些包装材料计入包装层数?哪些包装材料是不计入包装层数的呢?

市场监管总局解释,在包装层数的计算过程中,装入整个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网兜/网套计为一层;两种材料叠加、抽屉式组合包装计为一层;敞口手提袋不计为一层;简单捆扎绳、标签、标识、贴体包装、包装衬垫、隔离物、填充物、缓冲物不计为一层;紧贴销售包装外的热收缩薄膜不计为一层。计算时,直接接触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为第一层,以此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N层,N即为包装的层数。

那么作为消费者来说,在购物时如何快速判断产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呢?

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可以通过“一看、二数、三算、四问”来进行判定,一看,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二数,是数清包装层数,判断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类包装是否超过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类的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三算,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四问,询问包装材料成本与销售价格,计算两者之比看是否超标。上述只要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在此,我们也呼吁大家,在购物时尽量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抵制过度包装行为,以自身行动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北京中路市场监管所所长高原说。

记者 昂莹莹 李海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