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方案》 7月1日起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有调整
版次:4 作者:吴戈
关键词解析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指在房屋出售前已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普通住宅物业:指在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知晓方式:业主可通过查看小区公示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向辖区住建部门咨询等方式知晓自己所在小区是前期物业服务还是物业服务
停车费调整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地上停车位最高收费标准
服务费50元/车位(库)·月
租赁(使用)费60元/车位(库)·月
地下停车位最高收费标准
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
租赁(使用)费230元/车位(库)·月
下浮不限。另外,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其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报讯(记者 吴戈)5月20日,记者从银川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银川市发改委和住建局联合印发了《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方案》规定,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内,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其中,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停车收费(包含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车位服务费、租赁(使用)费及临时停车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方案》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一费制”收取,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绿化、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