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呼吁:

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

版次:8 作者:李姝 金涛

本报讯(记者 李姝 金涛)5月20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发出《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呼吁每一位中小学生和家长共同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主动、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交警提醒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并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年满16周岁的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并排骑行、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

此外,交警提醒学生和家长,出行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的车辆,严禁乘坐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差、超员和报废车辆,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时要规范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座椅,严禁乘坐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