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版次:2 作者:李鲲鹏

本报讯(记者 李鲲鹏)5月2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获悉,在该行指导下宁夏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取消宁夏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宁夏及时调整政策,取消宁夏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对宁夏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进行了调整。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