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记分

可通过这3种途径“学法减分”

版次:07 作者:李姝

本报讯(记者李姝)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全国已陆续推广“学法减分”措施。那么如何快速“学法减分”?近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推出“学法减分”攻略,为广大驾驶员朋友详细答疑解惑。

据了解,凡是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通过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主要有3种减分途径,即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在上一个记

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此外,持有准驾车型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通过“学法减分”后记分为零,不需要参加驾驶人审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