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到位

版次:02 作者:刘薇

宁夏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本月起施行,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取得工程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办理保函。

保证金制度已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大范围铺开,但从既往经验看,多地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账户形同虚设,有的保函不符合法律规定,究其原因,还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履职不充分。

如何推动落实?应先从平台建设入手。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优势,建立统一的公共监管服务平台,集中各相关要素资源与信息,于线上精准监管,且应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取得工程建设资格后,合同签订、工资担保与发放等均于线上完成,实施实时监管。

更重要的一点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线上平台进行精准监管,企业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便列入“黑名单”,在地方和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公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之外,同时通过失信惩戒限制其招投标资格,以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规范从业氛围。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要求企业诚实守信。但单纯依靠企业自觉自律不可行,尚需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协作保障、加大责任追究,推动从源头上预防风险,从制度上弥补漏洞。近日,《华商报》报道一起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案,事发咸阳市西咸新区,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协调2年多无果,报道后立马引发关注,当日下午便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有力协调”下解决了问题。有人说,“媒体不仅仅是一个报道方,也是一个自觉或不自觉的深度参与方。”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让媒体有为,意味着全过程监管可以实现一个完整闭环。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