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预付式消费设定红线
版次:02 作者:孙瑞亭
近日,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款权,明确格式条款中无效的“霸王条款”,严惩欺诈行为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消费者苦预付式消费维权难久已矣,此次“司法解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疑释放出了一个信号,即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一度时有出现,预付式消费让人谈及色变,近两年又出现了“职业闭店人”,他们通过钻法律空子,帮企业主逃避债务,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有的甚至在闭店前还会进行优惠促销,赚完最后一波充值再消失,让消费者很受伤的同时,还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危害。因此,应对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要及时亮明态度,加上一把“安全锁”。从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投诉、诉讼及相关情况来看,主要问题有:经营者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而采用口头约定方式办卡,拒绝开具消费凭证。因此,消费者在后期维权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特别是在餐饮娱乐、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普遍采用预付式消费的领域,在消费过程中一旦遇到降低品质、变相涨价、更改约定等情况时,消费者想维权退费就很难,更别说遭遇经营者卷钱跑路或“职业闭店人”时的合理维权了。
对此,“司法解释”不仅明确细化了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而且从产生纠纷后的各方责任、合同债权的转让与解除,到纠纷钱款的相关计算标准、退款利率,甚至约定赠送的相关金额、商品与服务的处理等等,对司法机关审理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具体裁判标准、应持态度都作出了详尽规范。对卷款跑路、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随意涨价、限制转让等一揽子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司法审理细则指引。
预付式消费原本是一个经营者与消费者“双赢”的新消费模式,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商家经营不善,丧失了履约能力,还有一部分则是被不良商家“将经念歪了”,很可能从一开始就谋划好要圈钱跑路,不仅让消费者遭受损失,还让大家对预付式消费模式产生抵触,从而损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当然,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所有的预付式消费纠纷都会走到诉讼这一步,但进一步明确司法态度是极有必要的。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来鼓励他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积极寻求法律介入。
“司法解释”关切现实问题,通过表明立场、指引个案裁判等给预付式消费设定红线,从而督促经营者诚信履约,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即便是遇到预付式消费纠纷也有底气去维权。显然,“司法解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约束,更是促进预付式消费可健康发展的保障。
孙瑞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