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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店被罚100万元的量与度

版次:02 作者:刘薇 吴戈 周志翔

■新闻背景

近日,一份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引发关注。告知书显示,当地一家个体工商户因通过支付出租汽车司机回扣的方式揽客,收到了高达100万元的“罚单”。7月16日,被罚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罚单”会进行申诉。“小过重罚”不是第一次了,“轻微”违法与“重量”罚单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如何在罚款与执法之间取得平衡是关键所在。

观点一

严格执法

打击不法行为

周志翔

眼下到了旅游高峰期,各地都想尽各种招数引流,不仅比的是当地的旅游产品,更比的是服务和形象。厦门作为旅游目的地,需要以严格执法打击旅游市场乱象,至于百万元罚单,并不是最终结果,对外展示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的态度,才是初衷。

厦门是著名的海滨旅游城市,但是旅游景区鼓浪屿前段时间被央视曝光,种种乱象积弊已久,亟待重拳整治。此次处罚相关餐饮店,是整治旅游相关行业的一次具体行动,反映出执法部门的整治力度和决心。

引起关注和讨论的焦点,主要在于有关执法部门引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对餐厅给拉客出租车司机回扣的行为进行判罚。引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妥当的确值得推敲,不过,目前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于下达阶段,还不是决定书,商家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这也就是说100万元罚单并非最终定论,商家也明确表示会行政复议,结果如何仍待观察。

旅游业是服务行业,是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的服务提供者,整治不法市场行为需要执法部门有所作为,依法行政。如果此次处罚告知书能起到震慑效果,真正引起商家们的重视,做到规范经营,重塑厦门旅游市场形象,可以说就达到了执法应有的效果。

观点二

“过罚相当”

应是基本原则

吴戈

法律之所以能够长久有效,对各方都形成震慑和约束,本质就是它对于事件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相对公平的,做出的判定、处罚结果也是中正的。小错重罚或者天量罚款,从表面上看虽然能在当下形成威慑效果,但长此以往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损害法律的威严。

就拿本次事件来说,个体工商户通过支付给出租车司机回扣的方式揽客,被处罚了100万元。首先小摊小贩、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毛细血管”,同老百姓柴米油盐等息息相关,连接人间烟火与高质量发展的“双向通道”,在某种意义上说,“小过重罚”成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负面因子,表面上看起来起到了威慑的作用,但实际上却让想来投资的企业望而却步,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绊脚石”。再者,“小过重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懒政的表现,对于类似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更需要做的是扩大整治的范围和频次,而不是试图通过一次的高额罚款敲山震虎。且不说这样的经营商户能否承受得起100万元的罚款,即便面对巨额罚款,如果检查的频次不高,相信还是会有很多商户抱有侥幸心理,自然也起不到相应的效果。

如何整治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考验着基层的治理水平和能力,但不管如何,都应严格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定的额度严格执行,让法律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这就需要管理者在罚与治之间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观点三

纠治“小过重罚”

需要革新执法理念

刘薇

“小过重罚”近年来在多地出现,找出背后的原因才能根治这一行为。纠正“小过重罚”不仅是要纠错,更需要执法理念的革新。

说到原因,一个是思维惯性,一些地方和部门总是持有“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的错误理念;另一个则是治理惰性,未将“过”与“罚”的各种因素统筹考量便匆忙处理交差,自然做不到精细化执法。说白了,小过重罚的背后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央视一个多月前曝光鼓浪屿宰客一条龙,当地专门成立了一个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表示“接下来将全面排查出租车运营行为,坚决查处揽客诱导消费、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这可不就查着了?但还是那个问题:量与度怎么把握?这既是对过罚相当与否的衡量,亦是面对意见批评的气量,以及对营商服务环境包容度的考量。

不骄不躁,方能树立公信;不枉不纵,方能以理服人。把小过重罚等各类“过罚不当”装进制度笼子里,当务之急在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防范“逐利式执法”问题,遏制“罚款式创收”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