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合成可以有,标识不可少
版次:02 作者:孙瑞亭
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拟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服务提供者、传播平台等均提出具体合规要求。
所谓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以前常说“有图有真相”,但随着制作技术的发展,有图未必有真相,还得有视频。不过随着AI技术参与内容生产,即便文、图、视频俱全也“眼见不一定为实”,因此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拟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成为“必需品”。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指引。比如在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方面,征求意见稿就要求在文本、音频的起始、末尾、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对于图片、视频、虚拟场景以及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也要添加具有显著提示效果的显式标识。有了可监管、可衡量、可追责的标准,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规范化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
通过海量数据训练AI形成学习和生成能力,但目前仍存在对海量数据“照单全收”的问题,这就意味着这些数据信息中会包括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东西,这也是为什么近期会出现某款儿童智能手表频频给出“毒答案”的原因。因此,对于用户而言,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必须具备可识别性,从而避免错误诱导。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内容传播平台除了应核验用户上传的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外,还强制性要求对未标识、未声明的合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这为后续监管、追责提供具体指引,让调查和追责能够目标明确。
实际生活中,我们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传播平台上都能够发现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或安全提醒,一方面是这些平台已经上线自主声明功能,提醒用户自主声明内容是否为AI生成合成,并对部分生成合成痕迹明显的内容主动添加提醒标记,另一方面则是相关规范条文、监管机制在持续完善。因此,要以拟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契机,持续强化各个环节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责任。
孙瑞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