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摩托车发送物流却被员工偷骑飙车
律师:物流公司及涉事员工均应担责
版次:05 作者:张韶奇 王浩南
一个多月前,银川市民郑先生通过一家物流公司往老家运送了一辆新买的摩托车,结果摩托车不仅没有按期发出去,还被物流公司员工偷骑了两天,这可气坏了郑先生。
A
配送期间被偷骑 车速飙到了170km/h
据郑先生介绍,今年9月7日,他通过位于永宁县的宁夏扬航安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往老家山东运送新买的摩托车,双方约定,由物流公司尽快将摩托车运送至山东,运输费用为1315元。在付清了相关费用后,郑先生原本以为不超过三天摩托车就能到达老家山东,可是三天以后老家并没有传来到货消息,郑先生感觉事有蹊跷,随即通过手机软件查询,发现是物流公司撒了谎。
“起初给我开的物流单据是假的,实际上是物流公司的业务员把摩托车骑出去了两天,我手机上有实时监控,可以看到他驾驶摩托车时车速达到了170km/h,已经严重超速。”郑先生告诉记者,这台摩托车是刚刚购买的,自己都没舍得骑,而且新车在磨合期内车速不能过高,否则会对发动机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B
执法部门:只能以调解为主
郑先生表示,事发后他曾多次找到物流公司和员工小刘进行协商,要求二者购买车辆或进行赔偿,但物流公司以系员工小刘个人行为为由拒绝处理,员工小刘则表示让郑先生直接起诉。对于物流公司以及员工小刘的做法,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如果物流公司以及员工小刘不愿购买车辆,也可以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2000元。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物流公司。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自骑车的员工小刘目前已经离职。随后,记者又试图联系物流公司法人代表陈先生以及员工小刘,但是二人的电话始终未能打通。
之后,记者又与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取得了联系。据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郑先生所反映的相关行为,他们只能以调解为主,对于物流公司员工小刘驾驶摩托车严重超速的行为,他们已经联系相关部门,建议进行相应处罚。
C
律师:物流公司及员工小刘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翔分析认为,物流公司以及员工小刘存在不当行为,并且给郑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他们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流公司作为承运方,应当保障货品的完整和安全,其工作人员未经郑先生同意私自对物品进行拆封并使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如果造成了货品的毁损,那么物流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物流公司员工小刘的行为,是在履行公司职务过程当中实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物品损失,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王翔说,员工小刘在骑行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