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交进一步探索市场化运营
版次:02 作者:孙瑞亭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提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显然,这将成为公交进一步探索市场化运营的“定心丸”。
对公共交通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因素,《条例》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同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因此,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后,能够使得资金投入拥有制度性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公交票价,《条例》指出,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事实上,现在一些城市开始通过涨价、实施差异性票价来应对公交亏损。因此,明确定价主体且将票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又明确定价应当统筹运营成本、供求关系、承受能力等因素,这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定制公交”服务,则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与尝试,这意味着城市公共交通可以探索尝试更多市场化运营,一方面是由企业自主定价的定制化出行服务,一方面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定制公交”我们常听常接触,是公益性出行服务的一种有效延伸,通过市场化运营来进行个性化服务,从而满足比如上学、通勤、就医、旅游、集市等专线需求。社会资本参与则是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服务等交给市场,提升自身的“造血”功能,从而寻求更大、更多样化的发展空间,比如广告宣介、维修保养、智慧交通、婚车租赁等。市场化运营的探索尝试取得成功后,还能够反哺基础公交业务。正因为如此,通过制度保障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多样化经营、提升“造血”能力,是必须努力探索尝试的重要方向。
孙瑞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