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前不礼让 撞伤行人负全责

版次:06 作者:李姝

12月5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获悉,近期银川发生了两起因驾驶员未礼让斑马线导致的交通事故。

11月15日7时31分,徐某驾驶宁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清和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春满园小区门前路段时,与沿人行横道由东向西通过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陈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11月25日14时6分,景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清和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南桥东巷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与韩某、王某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通过时发生碰撞,造成韩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11月15日7时31分,在清和北街春满园小区门前路段人行横道,陈某在观察到道路无车辆通过时,便快速沿人行横道由东向西通过,刚通过至人行横道中段时,遇徐某驾驶摩托车沿清和北街由南向北驶来。徐某着急上班赶时间,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先行,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陈某发生碰撞。

同样,11月25日,景某驾驶机动车沿清和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南桥东巷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反而加速通过人行横道,与韩某、王某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通行时,发生碰撞。

当事人徐某、景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记者 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