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药品需谨慎 非质量问题不退换

版次:02 作者:王浩 魏罗妮

2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胜利街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投诉人在某药店购买药品后发现家里已有同类药品,于是想退药,却遭到店家拒绝,便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要求药店退药退款。但最终结果是,执法部门不予支持。这究竟是为什么?执法依据是什么?买药时要注意什么?

面对这类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在确认并非药品质量问题后,耐心向消费者解释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药品不可随意退换的深层原因,说明并非药店故意刁难,而是为了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随意退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出台这条规定的背景在于药品从生产到患者手中,整个供应链都被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层层守护。药品一旦脱离了规定的储存环境,即使消费者买回去后没有拆封,也不能保证药品未被调包,或者没有因保存不当而致使药品质量发生了变化,进而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实际情况中,类似的退药原因还有不少,比如“药买多了,还没拆封,我想退掉”“我买错药了,我要退”“医生不让我吃这个药”等,这些诉求看似合理,却与当前药品管理的严格规定产生了碰撞。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前应根据自己的症状和医师开具的处方,慎重考虑选择药品,仔细确认药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有效期等后再购买;同时,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药品,避免因药品服用不完而过期变质造成浪费。若是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别慌,保留好购买凭证和药品原包装,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王浩 魏罗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