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王浩 魏罗妮
近日,中山南街市场监管所接到某女士的装修投诉,对方称其在与某公司达成装修协议后交定金,预约进行房屋装修。因遇到更心仪的装修公司,她找到之前交付定金的公司,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商家同意解除装修协议,但要扣除一部分定金。该女士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经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解除合同,商家扣除部分定金9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作为普通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消费时,对合同上“定金”和“订金”的使用,一定要谨慎区别,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据介绍,合同上写“订金”可无条件退还,而写“定金”则双方都受法律保护和约束。该女士交付的装修定金属于合同履行担保金,具有债权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若消费者违约,通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装修公司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记者 王浩 魏罗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