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7 作者:崔海程
近日,11岁儿童姚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3名儿童,沿凤凰南街东侧人行道逆向行驶至与六盘山路交叉路口向南150米处,与带孩子在人行道步行的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民警在严肃教育几人后联系了他们的家长,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严禁孩子在未达到法定年龄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网言网语
网友@数不清的杨树:太危险了!11岁根本不具备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能力,家长平时怎么能这么大意,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文字由 崔海程 整理
图片均为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