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3 作者:孙瑞亭
地面车满为患,地下车库却铁门紧锁。小区车位“建而未用”,正成为不少居民的烦心事。一边是停车难带来的现实焦虑,一边是因种种原因沦为摆设的民生设施,再加上监管真空的存在,让这一民生痛点迟迟难以化解。如何破题?从当前情况来看,除了厘清权责,更需要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推动解决,不能任由民生问题停留在“协商”阶段。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法律常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并非可以随意开关的绝对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当小区地面车位一位难求,而开发商却以维修为由长期搁置,或以权属纠纷为由拒绝交付,这不仅是对资产的低效浪费,更是对法律底线与社会责任的公然漠视。
当前困境的关键在于,监管链条在“验收合格”这一环节出现了断裂。“有没有建够”“能不能卖”都有人管,但建成后是否投入使用,却缺乏相应监管。面对居民的实际诉求,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反复沟通,最终陷入僵局。
如何打破这一困局?
首先,必须填补监管盲区。既然《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处罚措施,主管部门就应主动履职,将“车位长期闲置”纳入日常巡查与信用监管体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开放的行为,不仅要顶格处罚,更要将其列入房地产信用黑名单,让开发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其次,探索引入第三方强制接管机制。针对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破产或恶意拖延导致车库无法启用的情况,可由街道或社区申请,经法定程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应急维修,费用从维修基金或开发商保证金中列支,确保“车有位停”优先于“资产确权”。
最后,盘活存量,灵活供给。对暂时无法出售的车位,可强制推行“只租不售”或“临停共享”模式,利用价格杠杆引导闲置资源流动起来,缓解业主停车压力。
民生工程不能“建好即止”,监管也不能“隐身”或“慢半拍”。只有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让监管的触角延伸至“最后一米”,那些沉睡在地下的车位,才能真正回归服务居民的初衷。
孙瑞亭